池州市九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:
经评标委员会评定,并经项目领导小组的批准,贵公司成为我中心“ QYZFCG-2008-042”号招标书“ 青阳县光明新村安置房41#、42#楼工程 ”项目的中标人,中标总价: 6717217.00 元。
请贵公司接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,向本中心提交中标价1.5‰的中标服务费、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和技术标书(一份);在中标单位施工期间,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交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保管后,凭本中心函告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,并将合同副本(一份)报本中心备案。
欢迎贵公司再次参与本中心招标工作!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
抄送采购单位:青阳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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