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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服务承诺制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政府采购服务承诺制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29 14:01:16

 

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,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,规范服务行为,提高采购效率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严格遵循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招标投标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办事,规范运作,阳光交易,不徇私情。立党为公,执政为民,勤奋敬业,严守纪律。

二、平等、公正对待采购人和供应商,做到谦诚礼貌,热情周到,语言文明,有问必答。及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、程序与职责告知,对签约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程协调与见证。

三、对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集中办理的项目,实行限时办结制度。从资料审查、发布公告、编制招标文件、投标报名、资格审查、发售招标文件、开标到组织评标、定标、中标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,均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限,并跟踪督办,主动而不推诿,认真而不扯皮。

四、严格执行“六不准”采购纪律,遵守职业道德,保持清正廉洁。在采购活动中,不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行为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律。

五、坚持公开、透明原则,对所有集中招标采购信息(包括项目内容,采购方式,开标时间,评标结果)一律通过青阳县招标采购网(www.qyzb.gov.cn)和电子显示屏发布,重大采购项目还将在有关媒体发布。坚持公平、公正原则,合理的进行评标定标。

六、有问题必查,有问题必纠。对采购人或供应商的询问、质疑和投诉,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形式予以答复和处理。密切与监察、检察等部门的联系,接受其检查监督。县监察局在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设立投诉中心,电话为0566-5020581

文章录入:操翠红    责任编辑:操翠红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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